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工作,增进对干部真实情况的了解,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近日山东省水利厅根据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组织人事干部联系处室(单位)制度。
联系制度要求,厅人劳处工作人员分组联系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采取参加处室(单位)重要会议、活动或个别谈话交流等方式,全面、及时、客观、详细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情况。每个联系组由2名成员组成。联系组与联系处室(单位)一般两年轮换一次。
联系制度规定,各处室(单位)召开重要会议或举行有关重要活动时,应事先告知人劳处联系本处室(单位)的同志。人劳处工作人员应尽可能多地参加联系处室(单位)的会议、活动。人劳处工作人员到联系处室(单位)参加会议、活动,应认真听取和了解相关情况,做好记录,但不发言,不影响处室(单位)正常工作。联系组成员可以适时与所联系处室(单位)领导或其他同志单独交谈,深入了解掌握有关具体情况。每年年终,人劳处工作人员以联系组为单位,对分工联系处室(单位)干部的德才表现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形成文字材料,向处长办公会汇报,有关资料一并整理存档。
联系制度规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要求参加联系处室工作的人员认真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秉公办事,不在工作中掺杂个人感情。全面、历史、客观地看待、评价干部,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相。严守人事工作秘密。不得干涉所联系处室(单位)工作,不得泄露业务秘密。对所联系处室(单位)干部的任免或调配事项,不擅自许愿,不随意表态。不得借联系处室(单位)工作之机,为自己谋取私利等。(山东省水利厅人劳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