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劳动教育司是水利部负责干部人事、劳动组织与工资、教育培训等方面管理职能的部门,内设综合与劳资安全处、公务员管理处、干部管理处、机构编制处、人才开发培训处等5个处,行政编制23人。其具体职责是:
1、管理部直属单位人事工作;组织拟定部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实施部管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办部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和部在京直属单位有关干部调配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2、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管理,承办部机关公务员录用、考核、任免、奖惩、培训、交流、工资保险福利和辞职辞退工作。
3、指导水利系统专业技术干部和经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4、组织拟定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政策、规定和标准,负责部直属单位的专家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5、负责部机关、直属单位和社团的职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以及企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管理工作。
6、组织拟定并实施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方案,对企业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编制劳动工资计划,指导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7、归口管理部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拟定政策、规定,承办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8、组织拟定水利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规划、政策,指导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开发工作。
9、指导水利系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标准。
10、负责部管干部、司局级干部及机关公务员出国出境的政审工作。
11、指导水利系统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拟定水利系统人才开发与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职工教育与职业教育工作,综合管理部直属系统人才开发工作。
12、归口管理行业培训工作;协调并指导部属单位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部管干部、机关公务员和专业技术干部的培训。
13、负责水利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的资质管理;协调、指导有关教育培训机构的业务工作。
14、负责组织制定各层次院校水利类专业目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规格、人才培养质量评介标准;组织开展水利类专业教育质量评估。
15、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